近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通过扣押被执行人王某车辆,促使其主动履行14300元案款。

2018-2019年期间,王某分两次向刘某借款两万元,由江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两万元及利息。因王某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支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对王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查询反馈王某名下有一辆小型面包车,并通过申请人提供线索,告知王某经常驾车出现于住所地附近。经过多次蹲守,终于确定车辆停靠位置,执行法官迅速组织干警赶至现场,在核实车辆信息无误后,依法将车辆扣押至法院。

得知车辆被法院扣押后,王某不再抱有拖延的还款心态,于8月17日主动来到法院将剩余借款本息14300元一次性履行完毕。在案款交付后,执行法官解除了对车辆的扣押。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