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执行法官耐心调解,被告王某某当庭支付原告张某某货款9.2万元,原告张某某当庭撤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张某某与王某某系朋友关系。王某某因工程需要,多次从张某某处购买钢管、扣件等物品。2021年10月,经双方结算,王某某向张某某出具了欠条,载明货款合计12万元。后王某某支付货款2.8万元,剩余货款至今未付。

执行法官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情后,认为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较为充分,案件事实也较为清楚,具有调解的可能。于是,执行法官主动联系了王某某和张某某,王某某表示对欠条无异议,且愿意调解,但目前资金紧张,一时无法支付货款;张某某表示王某某是故意拖延时间,自己曾多次督促其支付货款,但他就是拖来拖去,实在没办法,所以才起诉。

鉴于此,执行法官将双方约至法庭,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发,苦口婆心做王某某的思想工作,并分析王某某不及时支付货款的利弊,告知其严重后果,进行了近半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王某某当庭将剩余货款支付给张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