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调解终兑现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成功将货款兑付给原告某公司,被告李某拖欠原告某公司两年多的货款终于收回,原告代理人赵某高兴的说:“多谢法院,多谢法官,没有你们,我们的货款还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收回呢!”
原告某公司是一家经营化工产品的企业。2018年5月8日,原告某公司给被告李某销售了化学原料2吨,货款总计22500元,原告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多次往返在开封与郑州之间索要货款,被告李某却拖延不付,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偿还货款22500元。
顺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并将被告李某多次约至法院调解,原来被告李某主要因他人拖欠自己货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无法支付原告的货款。于是,承办法官明确告知被告李某未及时支付原告货款,违反了双方买卖合同约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被告李某认识到了错误,答应尽快筹钱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承办法官于是又打电话给原告代理人,说明情况,希望原告体谅被告资金周转的困难,能做出一定让步,原告表示了谅解,同意给被告李某一个月时间筹款,并对货款数额也进行了让步,于是,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也按照协议支付了货款。至此,企业讨要货款案件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