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对香港的保护性功能
香港国安法在立法背景上考虑到香港回归23年来无法完成23条立法所造成的国家安全法律漏洞以及2019年香港反修例黑暴运动对香港法治与居民自由权利的极端损害,故这部法律是对“一国两制”的制度完善,是对香港居民自由权利的保护性立法。
有了这部法律,香港居民的权利和利益将可以得到来自国家法律与执法层面的直接而强有力的保护,不同意见人士不必担心受到本土极端势力的恐怖袭击,民主选举会更加规范及公正,与大湾区及国家更大区域的融合发展会有序展开,整个社会秩序和民生利益也会转向良性修复和巩固的方向。有国安法的保障,香港的自贸港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将得到制度支撑和加强,香港仍然是对全球投资者和优秀人才开放的最佳平台,所有香港人都将从中持续受益。
香港国际地位的变化来自于自身发展及国际经济、政治体系的变迁,但对其国际地位最有力的制度和政策保障来自中国实行的“一国两制”。回归以来,在这一非常灵活的宪制框架下,香港稳定地成为世界与中国市场互联互通的最佳合作平台与资源往来的枢纽。中国政府继续坚持“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秩序,并通过香港国安法确保这一秩序稳定存续,就是对香港国际地位的基本信心和支持。
削弱香港国际地位的主要力量来自本土极端势力以及外部干预势力,特别是美国的非法制裁和干预严重损害了香港已有的法治、国际影响力及国际经贸联系,破坏了香港高度自治的制度稳定性。这些破坏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中暴露无遗,在今年以来美国继续实施的涉港立法和制裁中仍有显著体现。美国自私地将香港作为遏制中国发展的冷战棋子和政治颠覆基地,不惜损害这一平台固有的优势和发展基础。
香港国安法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法律框架来应对和反制外部干预,遏制内部极端势力,确保香港的制度稳定性及发展活力,对香港长期的国际经贸地位释放出国家信心。国安法之后,相信国家会拿出更多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其国际地位,并优先安排香港在“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建设等国家级战略中享有参与和获利的机会和待遇。
香港国安法并不损害香港高度自治,而是对高度自治的新授权及更强有力的国家法治支撑。香港自治权是“一国两制”宪制框架下的自治权,来自于国家宪法与基本法的授权,国家在这一框架中具有全面管治权及对所有自治权的监督权。香港国安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基本法及全国人大的专门决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进行规范填充和发展的理性立法行为,也是对香港自治权的保障和支持。在香港国安法之下,香港特区在本属中央事权的国家安全领域获得了新的授权,组建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警队、律政司的专门执法部门,特首任委员会主席并依法享有指定国安政策、指定国安法官的权力。这些新授权都是原来没有的,是这部法律新授予的,从而实质性扩大了香港自治权的权能范围与执法能力。
香港国安法与香港基本法一样,对香港自治权高度尊重,对中央管治权体现出合理的节制,授权并监督香港本地机关履行法治责任,这是符合“一国两制”基本原理的。有关该法破坏“一国两制”的说法刻意夸大国安法与香港自治权的张力,是对“一国两制”根本宪制原理的误解,并习惯性地将“一国”与“两制”相隔离和对立,有着起点上的基本法理错误和政治偏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